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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快报
重庆一审宣判两起涉黑团伙案 黎强王兴强各判20年

    12月29日,重庆黎强等31人涉黑团伙案以及首个以洗钱罪受到指控的王兴强等22人涉黑团伙案,在该市法院一审宣判。原重庆市人大代表黎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20万元。“黑老大”王兴强因6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20万元。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以来,黎强以其注册成立的重庆渝强实业(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依托,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认为,渝强等公司虽是合法企业,但黎强利用公司、企业化管理模式对公司成员的制约关系,指使、授意在渝强公司担任领导层的家族成员、员工及部分承包车主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所获取的巨额经济利益,除用于扩大经营规模和消费外,还用于行贿和支付组织成员的“工资”、“出场费”以及组织成员违法犯罪被查处的费用等,已经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法院否定了检察机关对黎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逃税罪两项控罪。最终认定的“涉黑”被告人有13人,有14名被告人及1个被告单位的部分指控罪名不成立。除黎强外,其余30个被告人中,有25人被分别判处1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有3人被宣告缓刑,有1人被判处拘役,有1人被单处罚金。
    此外,检察机关对重庆市委市政府信访办来访二处原处长姜春艳涉嫌犯受贿罪、原沙坪坝区运管所所长肖庆隆涉嫌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指控,法院认为指控证据不足,不能认定。
    该团伙涉案的4个被告单位中,经法院判决确定有罪的被告单位2个,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处罚金1200万元,强劲运输公司被处罚金1150万元,其余两个被告单位渝强实业(集团)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宣告无罪。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3月以来,以王兴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殴打、语言威胁、巡查围摊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肆意抬高或压低价格,垄断市场经营,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大肆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欺压、残害群众。
  除王兴强外,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原民警苏扬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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